? 第四十七條?
? ? ? ?大件運輸車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違法超限運輸:
?。ㄒ唬┪唇浽S可擅自行駛公路的;
?。ǘ┸囕v及裝載物品的有關情況與《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記載的內容不一致的;
?。ㄈ┪窗丛S可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公路的;
?。ㄋ模┪窗丛S可的護送方案采取護送措施的。
第四十八條?
? ? ? ?承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公路超限運輸許可的,除依法給予處理外,并在1年內不準申請公路超限運輸許可。
第四十九條?
? ? ? ?違反本規定,指使、強令車輛駕駛人超限運輸貨物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30000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條?
? ? ? ?違法行為地或者車籍所在地公路管理機構可以根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資料,對違法超限運輸車輛依法給予處罰,并提供適當方式,供社會公眾查詢違法超限運輸記錄。
第五十一條?
? ? ? ?公路管理機構、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有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查處。
第五十二條?
? ? ? ?對違法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現象嚴重,造成公路橋梁垮塌等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公路受損嚴重、通行能力明顯下降的,交通運輸部、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按照職責權限,在1年內停止審批該地區申報的地方性公路工程建設項目。
第五十三條?
? ? ? ?相關單位和個人拒絕、阻礙公路管理機構、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五十四條?
? ? ? ?因軍事和國防科研需要,載運保密物品的大件運輸車輛確需行駛公路的,參照本規定執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第五十五條?
? ? ? ?本規定自2016年9月21日起施行。原交通部發布的《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交通部令2000年第2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