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十八條?
? ? ? 公路管理機構應當使用經國家有關部門檢定合格的檢測設備對車輛進行超限檢測;未定期檢定或者檢定不合格的,其檢測數據不得作為執法依據。
第三十九條?
? ? ? 收費高速公路入口應當按照規定設置檢測設備,對貨運車輛進行檢測,不得放行違法超限運輸車輛駛入高速公路。其他收費公路實行計重收費的,利用檢測設備發現違法超限運輸車輛時,有權拒絕其通行。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應當將違法超限運輸車輛及時報告公路管理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公路管理機構有權查閱和調取公路收費站車輛稱重數據、照片、視頻監控等有關資料,經確認后可以作為行政處罰的證據。
第四十條?
? ? ? ?公路管理機構應當根據保護公路的需要,在貨物運輸主通道、重要橋梁入口處等普通公路以及開放式高速公路的重要路段和節點,設置車輛檢測等技術監控設備,依法查處違法超限運輸行為。
? ?第四十一條?
? ? ? ?新建、改建公路時,應當按照規劃,將超限檢測站點、車輛檢測等技術監控設備作為公路附屬設施一并列入工程預算,與公路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