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十二條?
? ? ? ?對于本規定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的大件運輸車輛,承運人應當按照護送方案組織護送。
承運人無法采取護送措施的,可以委托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公路管理機構協調公路沿線的公路管理機構進行護送,并承擔所需費用。護送收費標準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按規定制定,并予以公示。
第二十三條?
? ? ? ?行駛過程中,護送車輛應當與大件運輸車輛形成整體車隊,并保持實時、暢通的通訊聯系。
第二十四條?
? ? ? ?經批準的大件運輸車輛途經實行計重收費的收費公路時,對其按照基本費率標準收取車輛通行費,但車輛及裝載物品的有關情況與《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記載的內容不一致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
? ? ? 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加強與轄區內重大裝備制造、運輸企業的聯系,了解其制造、運輸計劃,加強服務,為重大裝備運輸提供便利條件。
大件運輸需求量大的地區,可以統籌考慮建設成本、運輸需求等因素,適當提高通行路段的技術條件。
第二十六條?
? ? ? 公路管理機構、公路經營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公路、公路橋梁、公路隧道等設施進行檢測和評定,并為社會公眾查詢其技術狀況信息提供便利。
公路收費站應當按照有關要求設置超寬車道。
第三章違法超限運輸管理
第二十七條?
? ? ? ?載運可分載物品的超限運輸(以下稱違法超限運輸)車輛,禁止行駛公路。
在公路上行駛的車輛,其車貨總體的外廓尺寸或者總質量未超過本規定第三條規定的限定標準,但超過相關公路、公路橋梁、公路隧道限載、限高、限寬、限長標準的,不得在該公路、公路橋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駛。
第二十八條?
? ? ? ?煤炭、鋼材、水泥、砂石、商品車等貨物集散地以及貨運站等場所的經營人、管理人(以下統稱貨運源頭單位),應當在貨物裝運場(站)安裝合格的檢測設備,對出場(站)貨運車輛進行檢測,確保出場(站)貨運車輛合法裝載。
第二十九條?
? ? ? ?貨運源頭單位、道路運輸企業應當加強對貨運車輛駕駛人的教育和管理,督促其合法運輸。
道路運輸企業是防止違法超限運輸的責任主體,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加強對車輛裝載及運行全過程監控,防止駕駛人違法超限運輸。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指使、強令貨運車輛駕駛人違法超限運輸。
? ?第三十條?
? ? ? 貨運車輛駕駛人不得駕駛違法超限運輸車輛。